关于茂名市妇幼保健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等有关规定,以及《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文件的要求,我院完成了茂名市妇幼保健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目前,我院已完成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根据报告结论,茂名市妇幼保健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符合验收条件。现将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表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茂名市妇幼保健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茂名市妇幼保健院
项目地点: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南路192号
验收结果:合格,通过验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梁静 联系电话:0668-2930029
茂名市妇幼保健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茂名市妇幼保健院验收意见&签到表
茂名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