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参保人员:
根据茂名市社保局《关于做好门诊诊查费联网结算工作的通知》(茂社保函[2017]98号),自2017年7月15日起,对在我院就诊的参保人门诊诊查费按3元/人.次的标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凭社保卡或身份证报销)。
注意事项:
一、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进行读卡就医登记,请在门诊挂号时准备好证件。
二、参保人员就诊时符合以下条件,可实行联网结算;
(1)参保人本人就诊;
(2)医疗保险正常缴费。
三、门诊诊查费报销。统筹支付的3元/人.次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参保人员只需付清个人自付部分的门诊诊查费用即可就诊。
茂名市妇幼保健院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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